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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狱中遭酷刑纯属后人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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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方志敏在狱中(南昌军法处看守所内)撰写的《可爱的中国》、《狱中纪实》等著作和文稿(含密写的)来看,作者笔触多处涉及自己被敌人审讯的情形以及狱中的生活感触,却没有一处说自己遭受敌人施刑,反而称自己“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犯,官厅为着要迅速改变原来的主义信仰”,看守所将关押他的囚室“从普通号搬到优待号来”。狱中的方志敏唯一感觉到肉体痛苦的是,敌人为防止“共党要犯”逃逸而给他套上了脚镣(后被同情他的看守所代所长凌凤梧换成了较轻的铁镣)。如果仅因此就说敌人用了“刑”,而且称之为“酷刑”,未免牵强。
 
(原标题:关于方志敏生平介绍几个讹误的辨析澄清)
 
笔者长期在烈士方志敏家乡江西省弋阳县从事党史工作,很关注全国各地的出版物对方志敏这一人物的宣传和介绍。近年来,我发现不少文史作(编)者不大注重吸收党史编研新成果(也许反映成果的书籍未普及),笔下涉及方志敏这一人物时,总习惯将一些片面的或者是有缺憾的老史料信手拈来写文章,以至出现种种讹误,而且某些讹误多次重复出现。为了澄清史实,笔者对其中几个常见讹误进行简要辨析澄清。
 
一、方志敏在九江就读的是南伟烈学校(中学部),不是南伟烈大学
 
方志敏1921年考入九江南伟烈学校,而在有些人笔下常常说成是“九江南伟烈大学”。遗憾的是,连198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文集》附录《方志敏生平年表》,也不规范统一:392页15行出现“考取教会学校——九江南伟烈大学”,同页倒数第2行又称“在南伟烈学校就读一年后……”1999年在第一版基础上修订、由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方志敏文集》对此也未予以纠正。难道两种表述都可以吗?非也。
 
请看有关方志敏曾就读的南伟烈学校现江西省重点中学——九江二中的历史,志书这样记述:“1867年(清同治六年)美国基督教美以美会在九江市租界(今九江市溢浦路)创办‘埠阆小学’,后迁城南,扩展为同文书院。1906年(光绪三十一年)改为南伟烈大学,内设附中。1917年(民国六年),大学停办,只办中学和附小,改称南伟烈学校,后定名为同文中学。1921年方志敏考入该校中学部学习,他主要攻读外语……”
 
据此,方志敏入学时,该校的正确称谓显然应该是“南伟烈学校”(后定名同文中学),而称其为“大学”早已成为历史。方志敏当时在该校中学部,其主要目的是进修英语。
 
二、方志敏没有在上海大学旁听
 
1988年2月16日《团结报》发表了邵力子孙女邵黎黎的文章《方志敏与邵力子》。文章说方志敏1922年到上海,“白天,他听我祖父讲授中文,听瞿秋白讲授哲学,夜晚到民国日报(社)作校对。”此后,不少人以此为依据,在自己的文章或传记作品中,对方志敏也作如此记述。
 
我认为,1922年是方志敏首次“漂流到上海”,具体时间是在7月初。为了落脚和糊口,他希望找一个半工半读的事情做做,有可能曾在某大学旁听(但目前尚缺乏确切的史料),但不可能是上海大学。当年共产党人及进步人士集聚荟萃的上海大学,是由国共两党共同改组东南高等专科师范学校,于1922年10月创建(1927年5月被国民党政府封闭),至于瞿秋白等一批共产党人在该校任教也是1923年或以后的事了,而方志敏这次在上海仅两个月,他于1922年8月29日乘轮船返赣。
 
三、“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属后人误传
 
有文章说“方志敏在狱中遭受酷刑”,这实属后人误传。
 
首先,从方志敏在狱中(南昌军法处看守所内)撰写的《可爱的中国》、《狱中纪实》等著作和文稿(含密写的)来看,作者笔触多处涉及自己被敌人审讯的情形以及狱中的生活感触,却没有一处说自己遭受敌人施刑,反而称自己“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犯,官厅为着要迅速改变原来的主义信仰”,看守所将关押他的囚室“从普通号搬到优待号来”。狱中的方志敏唯一感觉到肉体痛苦的是,敌人为防止“共党要犯”逃逸而给他套上了脚镣(后被同情他的看守所代所长凌凤梧换成了较轻的铁镣)。如果仅因此就说敌人用了“刑”,而且称之为“酷刑”,未免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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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家鹦 来源:《文汇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