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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革灭绝人性的人吃人事件

作者:吴若愚(广西) 来源:凤凰博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点击数: ( 字体: )

1968年7月至8月一个多月中,区革筹、广西军区、各军分区、人武部、各专、市、县革委会和各地“联指”指挥部以“七·三”布告为武器,镇压“阶级敌人”,全区共杀害和迫害致死84000多人。
 
宾阳县杀害及迫害致死3951人。贵县杀害及迫害致死3138人。其中国家干部及职工263人,教师156人,学生47人,居民106人,农民1311人,其它1255人。临桂县杀害及迫害致死2051人,其中国家干部326人。灵山县打死、杀死、害死3222人,其中有三个公社杀人均在500人以上,287个大队都发生乱杀人事件。桂林市杀死、打死、害死1128人,其中:干部、工人556人,全市冤、假、错案11522起。天等县杀死、害死1651人。上思县杀害了1701人,占当时全县人口1.33%。钦州地区7个县市失踪10359人。玉林地区杀害10156人。
 
全区的杀人凶手,杀人手段残忍至极,成批杀人到处有之,成批敲死有之,成批爆破致死有之,成批戳死有之,成批掷下矿井有之,成批丢下山洞有之,剖腹挖肝有之,割肉挖眼有之,割头示众有之,吊割阴茎有之,先奸后杀有之,杀夫奸妻、奸女有之,成批溺死有之。广西大地,腥风血雨,冤案如山,悲惨状况,史无前例。
 
人肉宴
 
柳州地区武宣县,距柳州市仅 90多公里,虽非通衢大邑,但其地理位置十分显要,扼南下贵县、玉林,北上柳州的交通要津,红水河流经县城,又有直下西江流域的桂平、梧州的舟楫之便。
 
    可就是在这个并非荒蛮之地的武宣县文革期间却上演了一幕幕疯狂野蛮的人吃人的惨剧。
 
    1968 513日武宣县“联指”攻打造反大军(4·22 ),原因是5月4日武宣“红卫兵团”(造反大军)抓获桐岭公社“联指”梁达坚,并搜走了120 多元钱和一些衣物,数日后武宣“红卫兵团”(4·22)释放了梁达坚,而未退钱物,“联指”总部就以“武宣县贫下中农指挥部”名义调集600 人并请贵县“联指”300 多人支援,共900多人对造反大军的北楼、北街武宣小学据点执行武装包围打死97人,毁掉房屋67 间,价值37900 元,共有37户被抄家,抄去财务价值26600 多元(见注1,下同)。自此,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联指”大规模吃“造反大军”( 4·22)人肉事件。为了以正视听,这里一字不漏引用中共广西整党办公室内部机密文件《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 年》所记载的史实。
 
1968 年6 月15日武宣县发生了大规模吃人肉的野蛮事件。五星大队“联指”民兵李坤寿、彭振兴、李振华等将“造反大军”刘业龙。陈天掌等4人拉到三里圩游斗。在车缝社门口,刘业龙、陈天掌等四人被凶手打死,李坤寿等拔起尖刀,挖死者的肝,割他们的肉,拿回大队部去会餐品尝。从是日起至8 月底止该县造反大军及其观点的干部群众,有75            人的心肝和肌肉先后被野蛮者吃掉,吃人的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工人农民,有国家干部和所谓的中共党员。(2 )
 
  桐玲中学副校长黄家凭,早年参加革命,曾任游击队桂支18大队长,解放后,他任仓梧县副县长。“文革”开始黄家凭被打成“叛徒”,因同情“造反大军”于7月1日晚被学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批斗杀死。翌日晨凶手黄佩农、张继锋等挖他的肝,剥他的肉,只剩下一副骨骼。接著一批人在学校宿舍巨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人肝,火烟缭绕,腥风飘荡,焦味充荡,一派阴森状令人不寒而栗。
 
  又如7月17日上江大队“联指”头头组织批斗“造反大军”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四人,一帮凶手把廖天龙等四人杀死后拉尸体到平昭码头,有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割下死者的肉肝和生殖器,拿回大队部煎炒猜码会餐。参加吃人肉宴餐的有陈达财等23人。
 
  该县于4月5日成立革委会,相继又成立“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和“武装纠察队”,但县革委会、人武部、“联指”、“贫联”,“武装纠察队”是穿著连裆袱的“联指”派,他们自命为“无产阶级革命派”把少数派“造反大军”当“反革命”、“土匪”、“右派翻天”进行镇压。
 
中央“七· 三”布告下达后,“联指”又调动贵县、桂平县“联指”武装民兵500多人前来支持“剿匪”。几天时间“造反大军”荡然无存,打死杀死523人,其中被吃掉肉肝的75人。
 
  挖人肝、吃人肉,是人类社会中罕见的野蛮行径。然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否定了文革,各省、自治区都积极处理了“文革”遗留问题,唯有广西原区党委继续坚持派性,美化广西在“文革”中执行一条正确路线,拒不处理武宣等县吃人肉的野蛮事件,后来中央几次追查过问,区党委竟有人说“武宣历来有吃人的习惯”公然袒护了武宣“联指”中部分人吃人肉的严重事件。这样,灵山县、贵县、武鸣华侨农场“联指”吃人肉的野蛮事件的盖子就被捂住了。
 
广西各地剖腹挖肝事件
 
  据广西各地《文革大事记》记载除武宣县外,南宁地区的隆安县、大新县、上林县、武鸣县、钦州地区的浦北县、灵山县以及玉林地区的贵县都发生割肉挖肝煮吃的野蛮事件,一一罗列为下:
 
  1968年3月23日晚上9时隆安县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主谋策划,指挥该区高峰乡(后改为大队)乡长兼民兵营长周朝珠和布泉乡党支书隆秀佳两人组织民兵黄光权、冯品业等人将高峰乡四类分子梁受玉、韦信家两人绑架到龙厚山(地名)打死后剖腹取肝、胆煮食,为了杀人灭迹还将尸体丢下深洞。这是一起野蛮杀人命事件,但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导致该区后来乱杀人、剖腹取肝的事件不断发生。
 
  据“处遗”调查统计,该区从1968年3月下旬至5月发生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11起21人,其杀人手段极野蛮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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