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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性执法:中国不道德的法律
20世纪80年代文化热时,都说日本是耻感文化,我们是乐感文化。但奇怪的是,我们喜欢羞辱人,却是历久不衰的一个习惯。
有的有权势者喜欢羞辱弱势者,尤其自己可以支配的下级,上来脾气,即使不辱骂,说话也连嗤带打。不管是谁,如果有人违规违法,犯到自己手里,不给通羞辱,似乎就对不起自己那点权力。恶声恶气地训斥,一般是免不了的,事到此,还远没有完。对还没有定罪的“犯罪分子”游街公审,游了审了,还振振有词,这是今天还在不断发生的事。
至于当场抓获了卖淫嫖娼的人,警察和跟着的媒体,都超级喜欢让人家赤条条地曝光,将照片公布出来供网上欣赏。让小姐排大队示众,也是某著名沿海都市前几年才干过的好事。这种羞辱性执法,近来又在推陈出新,翻出花样。南京行人闯红灯,照片要曝光;同为江苏省的宿迁,行人车辆违规,曝光的照片倒是被马赛克遮了一遮,但姓名、单位和家庭住址都被公之于众,不仅羞辱,而且暴露人家的隐私信息。
犯了错,就要被羞辱,这是中世纪的文化传统。古代中国如此,中世纪的西方,也如此。中国的传统社会特别在意有伤风化的事,男人女人,身体都不能暴露,私藏春宫画这样的东西,如果被人发现,简直就没有脸见人了。但是,乡村里如果抓了奸夫淫妇,其实好些不过是自由恋爱或者偷情,多半会剥光了衣服,裸体游街,让大家看个够。偏这时候,就不怕有伤风化了。
明朝的暴君,对失败的政敌,抄家灭族之后,还要把人家的女子悉数发往教坊,即官方的妓院。这种惩罚,重点就是羞辱。清朝的康乾时代,是被我们的学者视为盛世的,但作为盛世明君的乾隆,对看不上眼的臣子,折腾够了人家还要赏一块匾,上面写着“名教罪人”四个字,好让人家世世代代都抬不起头来。
传统社会没有人格的概念,犯了过失,就连人的基本尊严都没有了。所以,如果摊上比较好面子的人,面对羞辱,只好自杀,动作快的,庶几可以免去被折腾。应该说,在中国这样的羞辱性执法,的确部分有效,人们为了免于被这样羞辱性的曝光,一时间多少会有所收敛。但是,这样的羞辱,理论上讲,在传统道德尚存的时候,应该是比较有效的,但如果传统道德已经或者正在瓦解,整个社会已经不存在过去那种羞恶性的道德氛围,更可能的会造成人们普遍的没羞没臊。
严格说来,羞辱性执法,本质上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古代社会从上到下那种对违规人的羞辱,本质上,或多或少跟专制主义的政治风格有些关系,是一种奴役的表现和象征。在一个社会走向现代,走向文明之后,这种恶习和陋习理所应当是要被清理的。
传统社会,个人是支配性人际关系的一个节点,是礼制阶梯中的一个部分,没有个人和个人意志,更没有人格尊严,所以,一旦人犯了事,破坏了礼制,也就成了非人,被羞辱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现代社会里,对个人的尊重,是社会赖以成立的前提,所以,每个人的人格都是要被尊重的。人即使犯了罪,他的人格尊严依然不受侵犯,尤其不能受公权力的侵犯。严格地讲,服务于所有公民的公权力,如果肆意侵犯公民的个人尊严,甚至随意把公民个人的资料公之于众,等于是更严重的犯罪。
中国人向现代化迈进,已经有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走向共和,也已经快要一百年了。早在百多年前就发誓走向文明追求文明的国人,迄今却依然背着中世纪的包袱,不仅背着,而且常常毫无知觉,甚至乐此不疲。一边拥有现代化的交通设施,一边享受着最先进科技,一边却在咀嚼着中世纪的精神僵尸,想想看,真让人感到可悲。
(该文所表述的内容为作者本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及《百家讲坛》杂志官网的观点和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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