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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古代的“官”有着胜过神明的威势与富贵
核心提示:使“官”依仗制度之势而成为满身珠玉、威严如神明的“天上人”,同时把百姓摧抑成为贫寒蒙昧、没有任何政治诉求权利而只能面对柴门悲哭的“蚁民”。

2010年12月6日下午1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于建嵘教授发出一条“微博”,立时引起网上围观,一小时内被转发近两千次,并被网友评为当天“最给力微博”。这段文字是:
有一个任省级官员的同学,一次与我谈心里话说:兄弟,你总批评我们这些当官的拼命往上冲。这是因为你没有当过官,不知道当官的感觉。那种感觉真的很让人非常受用,就是不贪污受贿,那种前呼后拥,指点江山,有什么事给个眼色就有人办等等官威,也让人感到此生没有白过。而官越大,这种感觉就会越明显。
此微博又引发网友抒发各自感受的热潮,迅速涌现大量“于建嵘体”段子,比如:
有一位老爸是李刚的同学,一次与我谈心里话说:兄弟,你总批评我仗着我爸是李刚,嚣张跋扈,这是因为你没当过李刚的儿子,不知道当儿子的感觉,那种感觉真的很让人非常受用,就是不杀人不犯法,那种前呼后拥,横冲直闯的感觉,也让人感到此生没有白过。当李刚儿子的时间越久,这种感觉越明显。
有一个搞拆迁的同学,一次与我谈心里话说:哥们,你总批评我们这些拆迁的手段毒辣,那是因为你没去拆过迁,不知道拆迁的感觉,那种感觉真的很让人非常受用,就是不拆迁,那种全副武装,威风八面,让人听了拆迁两字都觉得浑身冰凉的得瑟感,也让人感到此生没有白过,而拆得越多,这种感觉越明显。
于是就有个需要解说明白的关键问题:为什么在大家身居其中的社会环境里,“官威”、“当官的感觉”、甚至辐凑于官员身边沾几分鸡犬升天的荣耀,都如此诱人、甚至成了世人竞相追捧的人生终极价值?
朱元璋立法宗旨:“官体制”比神明更崇高
中国周代以后官制的变化漫长而复杂,所以完整梳理“官威”的历史需要专门的学术工作。但如果着眼于对今天影响最大的方面---“官本位体制”与“中国走出历史三峡”究竟是什么关系?则本文可以做一个尽量简明通俗的回答。
我们对“官威”的理解不妨从朱元璋的一套法令谈起,选择这里入手是因为到朱元璋时代,中国传统政体已高度成熟,其一系列特征充分确定。
来看这个经典的法案:
《明史·礼志·三》记载,朱元璋在刚坐稳皇位的洪武二年(1369)颁布法令,命令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城隍庙(民间信仰认为城隍神掌管地方各类具体事务),一律要遵照皇权国家行政系统中的京、府、州、县四级分等,对这些城隍神分别封授王、公、侯、伯,即由正一品至正四品的官爵---即是说,地方神碉的庞大谱系、千百位神明的品级地位,都必须完全依照国家官制系统这个“模本”而设置(参见图一)。
更惊人的是:如此建构仍不足以将“官体制”尊奉到足够崇高的程度,于是第二年朱元璋再次立法,要求各府、州、县城都必须建立城隍庙,并详细规范:从每处神庙的建筑规模、建筑群平面布局,一直到神庙里桌椅几案等诸多家具的规格式样,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完全依照同级官府衙署的等级标准而逐一配置造办。(见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九)
从制度学角度看,社会文化诸多分支(比如宗教形态和国民信仰等等),它们必须一丝不苟地遵守和复制“官体系”之中一切或巨或细的规范,甚至动用立法而对这套尊崇和复制工程予以最强力保证,这非常值得留意,因为从古到今世界任何其他地方,恐怕再难看到如此严格彻底把“官体系”作为庞大社会形态之“母本”的制度建构方式了!
官体制:整个社会形态的“母本”
上述举措看似距今天十分遥远,其实完全不然。
举个小例子:周作人曾做了个深具慧眼的比较,他说许多中国人习以为常的事,放到西方文化中就显得怪诞可笑。比如用官衔称呼他人以示莫大尊崇,这是我们的常规,所以杜甫所受“工部员外郎”虽是有名无实的虚职,但后人为表示敬仰,必定要称杜甫为“杜工部”;又如南朝大诗人何逊曾兼“尚书水部郎”,于是后世始终尊称他为“何水部”。反观西方,文学艺术和思想建树的成就本身就是永世和莫大的荣誉,所以他们从来没有过“歌德丞相”、“培根水部”之类滑稽名号。
若了解了我们以“官体制”为整个社会形态母本的传统,就不难知道:中西尊称方式的区别不过是宏大制度建构和社会整合工程之中的一个具体微粒而已。而我在以前“经济札记”和“法律札记”中举出的“官价”(以“官”作为市场运作的核心,由此使权力集团垄断最大经济利益)、“官法”(法律从属于官权)、“官司”(以官权作为司法裁决的准则,“司”是动词,意为管制,它与“官”联袂之后合成称呼法律案件的名词)、“官河”(作为南北经济命脉的运河)等等事例,都不过是这巨大整合工程的众多局部。
当然还有无数更具体细小、但意义并不轻微的例子,比如中国民间不分南北,都习惯把街上的公厕称为“官茅房”,描述社会风情的圣手汪曾祺先生在《故里杂记·李三》中记载他家乡江苏高邮即是这个叫法,旧时北京等地也如此称呼。究诘起来这背后的制度内涵颇有深意:任何社会公共建设,不论如何粗陋简易,都只是在“官”的恩准或荫庇之下,才有立身与冠名的依据。
所以现在大家经常形容官权的万能和无所不在(totalitarianism)是“上管天,下管地,顺便中间管空气”;而即使旧日技术手段和行政成本不允许衙门的手伸得如此之长,但这并不意味权力有自我收敛的本质,我在《为什么“官”就是“法”》(本刊2010年18-19期)中提到清代县衙对县官权力的定位是全方位管理“天理、国法、人情”,又引《清史稿·职官志》规定县官职责是对法律、经济、教化、治安、科举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伦理等“靡所不综”的管辖;这都说明官权势能努力要达到无所不包和无远不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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