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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改革之异:维护特权还是反对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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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作者讲到商鞅变法之一元主义,即商鞅《商君书》提倡之“一民”思想及其统治,是中国专制主义、国家主义、甚至极权主义之始作俑者。
此话说对一半,另外一半,即为某君有意忽略。这个忽略不得了,把中国历史上所有改革之要素阉割掉了。这个阉割术之由来,一是因为自律,二是因为偏狭。我们说,一元主义抑或国家、法家和专制主义之统治,本是秦国乃及商鞅反对和异议王道、道统之体之术,本无疑义;但是,法家商鞅的革除权贵宠幸血统集团利益、权力、权利之改革,其矛头首先针对太子(和太子傅——见其移木建信典),则充分说明这种改革的反特权性质。这是反对太子党的一种革命。这种改革传统,虽然,无法不依赖皇帝的某种赞成支持,却并不因为一时一地(一届)皇帝的制约,而未呈现改革对于贵戚、血统和宗室集团势力之反对,利益之剥夺,可谓兼并之反,暴利之反;这种居然要把太子等同于黎庶之气魄,不可谓不是法家之一种气魄和骨风。这个商鞅主义,值得赞扬的地方和值得批判的地方,一样多。就是因为他反对特权集团之大原则、大力度,值得赞成,值得庆祝;固然,他施行极权统治,改变儒教王道,废弃纲常礼法,烧书非典,祸人愚民,却又是值得批判的地方;是一币之两面。
之所以点出这个议题,就是因为,我们纵观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政治改革,几乎悉数不是某种士大夫集团中人、儒生改革家,反对贵戚和官宦集团的改革——这些改革派人物,从商鞅开始(也许尚有比干之类前于之),皆为皇帝支持过的反特权改革家,其改革针对矛头,就是太子党,是历史上基本如此的太子党。这个“规律”如果不是规律,也是某种共性和特志,不可忽视偏废。商鞅以来,见诸改革历史者诸公,如王安石,如张居正,如戊戌君子等,莫不是反对权贵之改革家和改革烈士。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合乎逻辑地,我们看到,邓式改革,甚至胡、赵改革,对于这一点的无知偏废;其正是因为没有其明确反对特权阶级,触动权贵利益,取缔特权市场之原则,使得今天不久前之改革,呈现完全不同于历代改革之反特权主义而留诸历史;其实,这种改革和中国历史上一切改革,完全相反——他是朝向建立特权阶级利益,建立太子党体系,巩固党阀政治之所谓改革,违背改革之历史先机和历史进步;一路下滑,不可遏止;此改革,为共产党之公有制掠夺和私有制掠夺,接踵而来,其辟战场,攫取战利品(改革成果),虽也是筚路蓝缕,模石头过河,却最终形成了,和历史上商鞅针对太子党改革势头迥然逆向之路径,之结局。
于是,所有反对贵戚改革的历史,被改写成维护特权和既得利益集权的伪改革,假革命。这个改革的镇压性质和倒退性质,在六四之后昭然若揭,无可遁形。历史上之改革传统不单毫无继续,而且开创了一个建信特权,规避均衡和背叛百姓的改革先例。这是今天改革(改革之死)天壤差别于商鞅以来之改革之大区隔,大反差,大不同。这是对于中国几千年来改革传统和改革遗产的背叛和摘除。这种改革之剧烈、之谋私、之涂炭,不单是潜隐帝王之私,阴图后宫之璧类的个人图争,而是确确实实凸现了整个特权利益集团的崛起;凸现了其对于国内外市场的占据、争夺和搞乱;凸现了他们急功近利,破坏中华天地水土林木之大恶果。如果说历史上商鞅一类人的改革之祸福尚不确定,阴错阳差;执法继而枉道,整合随后车裂,“一”人然后尽奴,那么,七十年代末叶的改革,则呈现更加剧烈的生态破坏,天地翻覆和人间不平。其间,要澄清的事实根据和理念延展,皆不可偏废;今天之严酷事实和历史之无奈残暴,把个改革之业搞到山穷水尽,天怒人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点到为限,并不能展开以尽显之。
二
“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之说法,是古人对于皇权特权的一般性的批判;其关系到人们如何解读专制主义社会伦理关系鉴于公、私关系原则之解释。我们援引有关学人之摘录——
“天下不是皇帝最大而是道理最大之类而外,至少还可以举出以下三种观念使得皇权难以滥用。
一是‘王者无私’论。如朱熹说:
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
蔡戡讲:
惟人君者,要当以天下为公。
一旦皇帝偏袒皇亲国戚,外朝官员往往上奏叫喊:
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
如果皇帝一意孤行,士大夫常常上疏指责:
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
对于这类言论,皇帝在原则上一般表示赞同。如宋高宗向大臣表白:
治天下,蔽以一言,曰公而己,朕亦安得而私!
据张端义《贵耳集》卷上记载,宋孝宗之所以‘圣德日’,是由于他懂得:‘天下是天下之天下。’
二是‘人君有过’论。如范祖禹说:人主不患有过,患不能改过也。”(张邦炜《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
但是,这个公私关系论的解释,和现代抑或西方价值中公、私关系的说法,业已迥异。
因为普世原则和人文原则之“私”,并无个人私利、取之无道之内涵;因为私人和个体,在其人文主义甚至宗教原则中,每每以正面论理示人,不以负面根据为悖。第二,西方人文主义私人和个体之原则,并不牵涉到私利之内涵,多为个体人权所属(含经济私利和个体人权)。三,西方公共原则及其个体根据之间权力利益之划分,或可一统于结社组织,或可从公民社会和公民团体中,厘清其公私关系;并无多少困扰于其间;而在中国历史上,个体主义往往式微弱小,政治经济主体之存在,以国家社稷为宗旨,唯此唯大,惟我独尊,所属政治伦理内涵,也和西方迥异;而中国之公道,往往压倒私权,基本上不能摆脱“精忠报国”“修,齐,治,平”一类轻重先后之国家主义理念乃及儒家教义,而不能在结社和个体之间建立一种契约、义则与和谐。所以,公、私指向,双方理解不同。因为我们并无赘言西方改革之意,所以不谈此间内容,只谈中国历史上公、私之间的语义和思想指设,是因为他们关乎回顾历史上的改革。故此,黄宗羲之义,一如传统讲义,将公之原则,定义为一种道统和政统,每每不能以此原则为出发点,为(正当的)私之晓义做任何辩护。故此,以公假私,结党营私,党同伐异(阀他人,他党),皆成为国人评判历史、臧否人物、断定是非之要则,成为历史上人物事件改革之鉴别之体认。这里,人物臧否之内涵,也当从其政治经济角度出发,包涵对于改革人物的历史分析。我们先从商鞅改革及后马上呈现的政治效应说起,而后亦简单言及经济政策。
商鞅改革反对特权阶级特权,为其基本出发点。这个反对特权之策,既发明法家规避王道仁政之统治原则,同时也威胁到太子驷一类权贵集团之无法无天。周知之驷之太傅笔刑之因,导线是替学生受过,实际上是因为太子党对于商鞅之国策之反对。其国策如何尽读史者知,这里简单一提,是为了证实这些改革策威胁了世袭集团中人的天然政治权力和权贵经济利益。我们看到,商鞅策论之主要两项,一是赏,一是罚;他的政治改革建议是——
赏。商鞅“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彻底废除旧世卿世禄制,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权力和地位的有限分开论;也就是所谓的钱权分梳。)“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罚。”严惩‘邑斗’。‘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上引《史记》《汉书》等籍))(既对所谓诸侯藩镇之血统势力给予打击,也有效维护了中央集权;这种削弱豪强,增强中央的做法,一直以来就是一个悖论:如果豪强坐大,威胁皇权,则政体废弛,国家削弱;反之,亦然;如果中央集权,极权,不给侯爷们任何自主性积极性,则中央为所欲为,地方无法节制,任由一人一姓中之一人胡作非为,则效果并不比豪强坐大好到哪里去。
商鞅的政治赏罚之法家国策如是,其经济改革如何,也为周知——
1.“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废止“田里不粥”,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
2.重农抑商,农为“本业”,商为“末业”。
3. 统一度量衡;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创“商鞅量”。(《战国策》等)商鞅的经济政策和政治政策一样,给予约束在井田制度中的农民奴隶,一种开天辟地的解放感。这个“解放”政策(私有制)和据功定爵的政策类似,有着农民自主谋取生存的某种可能性,应该也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而非仅仅是经济改革之观念。古代百姓一般而言,被杜绝在进入上层阶级的门户之外;唯有三种有限的渠道,可以将其输送到皇室和侯爵地位中去。一是科举,一是军功,一是选妃。后者,往往为人们所曲解甚多。其实,这个才人、美女的宫中挣扎,也是中国特色竞争制度/无制度的体现。我们看到,起码在汉代几个才人的经历乃及吕候制造“人彘”的野蛮中,得出了所谓美人政治之美和美人政治之丑——残暴,非人,中性——女权的男性化之结论。科举人才,军功人才和美女人才,之所以左右皇朝几百年几千年,就是因为有了商鞅的法家人才政治,含诸子百家的儒家政治之补充。这个政治化的经济范畴,到后来,更是发展出一种进退、儒道、庙堂民间之间,专制主义特有的文化和政治缝隙,或言文化空间;也就是,文明赖以创造时空的那种载体。西方谓之僧侣的空间和贵族的时间论(见施本革勒),创造了他们的文明;而中国僧侣之式微和中国贵族(门阀制度——宋门第不存)的消弱,则为这种空间缩小和时间加长,提供了绝妙的异度世界;也可以说“用时间换空间”之长专制制度。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否衰落,仍可以从商鞅“解放”似的法家化,百姓化,民粹化和集权化制度改造中,得到一些元初的发现。等等。以下,我们将继续就改革文化和专制主义乃至极权主义关系,结合王安石的宋朝文化改革文化,论及中央极权和地方分治之间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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