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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河南土皇帝别廷芳与宛西自治试验
“自治”是1930年代国最重要的政治词汇。南京国民政府搞了“县政自治”;地方军阀们则热衷于“村(乡)政自中治”。但其结果,无一例外与民主背道而驰,而仅仅成就了地方豪强们的飞扬跋扈。官方主导的“自治”惨败如此,非官方主导的“自治”,命运又将如何?宛西民间强人们1930年代的试验,是个不错的观察视角。
《别廷芳告宛属十三县同志同胞书》。宛西自治名义上以别廷芳为领袖,但思想资源主要来自彭锡田。“别氏自治”与“彭氏自治”区别很大。以至于《内乡文史资料第二辑·别廷芳事录》如此描述:“内乡人及宛西人之所以提起别廷芳,惊恐惧怕,是因为他以权压人,以杀制服人,民众在杀气腾腾中,时刻有被杀的危险。人有几个头,谁的头也不是铜铸铁打的,杀了没有命,谁拿自己的头当儿戏。因此老百姓莫说你乱说乱动,就是安分守己,装聋作哑,有时也难测祸殃。在别廷芳统治区内有什么文明?所谓‘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并非是他的‘良策’教化的结果,而是杀出来的恐怖图景。”
宛西“夜不闭户、道不拾遗”自治奇迹始末
1930年代的河南,可谓民不聊生。其根源有二,一为兵灾,一为匪祸。而后者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又是前者所致的结果。关于兵灾,时人有过调查,1930年河南112县,被迫负担兵差者达92县之多,军队对地方的苛敛,往往超过正常税负十至百倍。据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年公布的调查报告,河南全省的骡马,因军队的征用,已经绝迹,此中不难窥见军阀混战对河南民众生活的严重摧残。
连年兵灾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匪患的飙起。许多民众不堪兵灾,无以活命,只得上山为匪,以至于当时河南流传有“不作匪、不当兵,不能安生”的民谚。据学者沈松侨估算,1924年前后,“斯时河南土匪总数当在十二万人以上,平均每县有匪千人左右,其中临汝一地即有土匪一万二千人,洛宁县亦达七千人之谱,殆可谓遍地皆匪。”1930年红十字会调查豫东兵匪灾情的报告书里,如此描述民生的惨况:
“人民不死于岁,即死于兵,(不死于兵,)即死于匪。过其地,但见瓦砾堆积,墙壁残余,不见炊烟,徒闻血腥,奄奄待毙之孓遗,令人望而下泪。”
宛西(包括河南省西部的镇平、内乡、邓县、淅川四县)民间自发的“地方自治”,就是在这样一种凄惨的时代背景下开始的。
地方强人别廷芳武力统一内乡县,做了土皇帝
宛西土皇帝别廷芳。1938年9月,蒋介石由于日寇沿平汉线大举侵犯,豫西南境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乃在武汉召见别廷芳,肯定了宛西自治的成绩,赞誉内乡、浙川、镇平为模范县,委任别氏为河南省第六区(南阳)抗战自卫团少将司令,颁发给陆海空军一级勋章。一时报刊宣扬,人皆刮目。
1930年代的宛西自治,发端于整个宛西的无政府状态。这种无政府状态,既与土匪横行有关,更与地方民众为抵御土匪而高度军事化有关。以镇平县为例,1928年县城曾遭土匪攻破,县长横死,9000余间房屋被焚,12000余男女被俘;1932年又再遭匪乱,焚毁房屋47000余间,民众因此流离他乡者11万余人,匪乱之巨可见一斑。再以内乡县为例,当地豪绅富户为身家性命计,纷纷买枪办团,筑寨建堡,其最盛之时,全县有大寨三百余座,小寨无数,每座大寨人、枪数量动辄数百,地方的高度军事化也可见一斑。
宛西自治的核心人物别廷芳,就是在这样一种无政府状态下崛起为宛西的土皇帝的。别氏1883年出生于内乡县,其父有田产三十余亩,也识文断字,能为乡人排难解纷,颇有些德望。别氏早年读书,稍长弃文习武,横行乡里。辛亥后内乡土匪蜂起,当地财主杜升堂修筑老虎寨,买枪募勇,保护家产,以别氏骁勇,任为寨主。自此,别氏开始了他的武力统一内乡之路。
别氏的武力统一之路,满是血腥的杀戮。不断击退来犯土匪之余,别氏不断兼并自己的“战友”。1914年,他曾半夜偷袭自己的好友曹会成,目的是为了夺取曹的13条枪,遭到伏击后,别氏怕被人认出,又枪杀了自己受伤不能行走的侄子并弃尸灭迹;1918年,为了夺取亲家王谦禄的十余条枪,别氏故技重施,夜扮强盗偷袭,打死王家六口人,抢走所有枪支;1919年,别氏闻听老学友袁江陵购有步枪五、六枝,又夜袭袁家,将其满门杀绝。以这样的不择手段,别氏终于在1925年成为坐拥人枪达两千之众的内乡一霸。
1926年,别氏设计驱逐了内乡最大的武装头目民团军旅长张和轩,继而又诱杀内乡县长袁升庵——自1927年4月到9月,因为别氏跋扈的存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乡县长六易其人。该年秋,河南省民政厅派袁升庵为内乡县长,袁氏一改此前历任县长畏惧别氏而尸位素餐的作风,积极过问行政事务,结果被别氏视为眼中钉。别氏以邀请袁氏下基层探访民情为由,将袁氏诱至该县王庄村,命预先埋伏好的“土匪”将其枪杀。
此外,别氏还相继暗杀了县公款局长、司令部副官主任、内乡师范校长、县府视学等大批政府要员,自居宛西民团司令,以司令部代替县政府发号施令;以司令部财务处代替县政府田赋管理处;以各区保的调解委员会,代替县政府的军法承审处;一切民事诉讼概由司令部和地方民团包办;一切派粮派款均不通过县政府;区、乡、保长、学校校长的任免,县政府无权过问。别氏自此独揽全县军、政、财、教大权,正式成为内乡的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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