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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酷刑难以反贪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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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过历史上中国的皇帝为什么要承认陋规吗?如果你把他贪污、奢侈、浪费的100块变成给他合法的十块钱,他就不乱花了,因此这样的陋规合法性背后是有重大利益的,因为皇权下中国官员的很多行政费用和雇佣属吏等费用都是法定要使用陋规来开支的。这里要使得陋规的对于社会的侵害的减少的关键就是需要官僚少,明宣宗朱瞻基有几句名言,其中一句是“省事不如省官”。如果严惩贪污,中间增加大量的监察官员,以后再增加监察官员的监察,这样每一个官员都要足够的利益,才是老百姓的灾难,而明朝的灭亡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监察官员的队伍不断地扩大和宦官化,导致的结果不是腐败被监察纠正了,而是增多官员的财富要求产生更大的腐败需求。每一个当权宦官都不受限制的受贿,而且对于宦官是内廷,没有外廷官员那样的严格的监督,同时当宦官的无一例外是出自贫寒之家有迫切的改变家族财富命运的需要。所以限制官僚体系的人数是非常重要的,官僚体系的膨胀所产生的对于财富的需求和对于老百姓的盘剥,是相对于一些陋规更大的问题,因此适度的容忍腐败而降低管理成本是问题的关键,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为了反贪致使官僚队伍的扩大会适得其反的,不但不能有效地反贪,反而促生了更大的腐败需求,这也是朱元璋反腐败越反越多的根本原因,这里面对于国家的管理成本因素是不可忽略的,对于一个体系的参数很多是不可以同时优化的,腐败的参数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就增加了,一个趋于零的结果是另一个趋于无限大,这样的成本中的隐形部分就是新腐败的需求。
 
对于明朝朱元璋的难以反贪,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士绅力量的制约不存在,因为在元朝的征服过程中基本上是杀尽士绅的,在改朝换代的动荡之中更加如此,但是其后士绅力量是逐步发展的,士绅的力量发展也是对于官僚体系的腐败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对于腐败的制约,永远是权力制约权力,而老百姓没有足够的力量是制约不了权力的,在革命年代的老百姓也是精英们造反的力量基础,在和平年代是做不到的,而革命成功以后老百姓一样还是制约不了权力,革命的结果只不过是付出巨大的财富和鲜血以后把老贵族变成新贵族而已。
 
对于朱元璋的时代是明朝的初期,士绅的力量还没有形成。没有形成对于官僚的有效制约,到了仁宣时代,士绅就对于官僚有了有力的制约,以后明朝的崩溃有官僚膨胀的原因也有士绅膨胀的原因,最后的社会基础的老百姓难以承担的动乱和外族入侵造成大厦的倾覆。对于这些士绅在乡间,一方面他们拥有财富和经济能力,另外一方面这些士绅很多是原先的官僚子弟和致仕回籍的原官员,这些人成为乡间的富豪并且与高层官场有密切的联系,而官员贪污掠夺对于普通老百姓是没有什么财富可以掠夺的,欺压和索贿实际上还是主要针对富裕人群,这些人群成为士绅以后对于官员是有很强的限制的,很多人会说他们勾结官府为所欲为,但是实际上真正的富豪家族们是不愿意把自己家族的财富捆绑在贪官的裙带上的,在有了一定财富基础以后也不会愿意冒违法失去财富的风险去赚取新增财富的,只有那一些需要原始积累的暴发户才会与官府勾结为了自己的第一桶金不惜枉法违法,对于这样的暴发户们士绅是不能容忍和需要限制的,他们会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向高层乃至皇帝弹劾官员的。
 
在中国古代,皇帝对于政权和反贪污腐败是有巨大动力的,因为一旦失去腐败失去皇权那么不仅仅是皇帝自己的身后事,而且是要被灭九族的。对于皇帝的权力最根本的就是执政能力,腐败破坏执政能力,而执政能力的根本在于枉法,皇权的权力在于皇帝的金口玉言的绝对权威性,而对于贪污相对于枉法相比对于皇权的影响是要降低的,反贪是有成本的,而且名臣张居正就是一个大贪官,所以反贪需要考虑成本的,不计成本的反贪的结果就是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下的越反越贪,因为他的严刑峻法对于贪官的压力下,贪官不是害怕不贪污了,而是更贪把多贪污的钱向监察官员行贿,反而使得这些监察官员更有索贿贪污的空间了,这样的结果就是适得其反。我们还要注意到的是中国历史上的大贪官实际上基本都是被皇帝给揪出来的,西方的国家要么是在贵族分封没有大的官僚体系没有官僚贪污的条件,要么就是一个以元老院为首的民主暴政的体制,这样的体制是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无人负责的,这些元老院的人进行贪污是不会有元老院其他人追究的,因为大家都一样!所以在民主暴政的体制下贪污是更难以被发现而不是西方所标榜的没有或者很少。就如中世纪教会的黑暗一样,教会在中世纪也是教区主教们的一个民主暴政体制,其黑暗不仅仅是贪污腐败而是人身迫害。
 
而随着王朝的稳定,信仰也同时建立了,很多官员是有儒家的信仰的,包括海瑞就是一个信仰的极端分子,而这些有信仰的人从政之来源很少是在为了脱贫而当官的底层人士而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家,对于朱元璋的时代新王朝草创信仰也没有建立起来,通过信仰限制贪污腐败是非常有效和低成本的,不仅仅是儒家的信仰和理想如此,西方的宗教也是一样的,进行贪污腐败的行为是要下地狱的,这对于有信仰的人是极大的精神负担,你把人的信仰给消除干净以后,社会就成为了腐败的温床。朱元璋时代就是在元朝蒙古的屠杀下,中国的传统信仰缺失的时代,在汉人重新取得政权,明朝对于儒家信仰的重建也是需要有时间成本才可以完成的,在没有任何信仰的朱元璋时代,贪官不受信仰的限制,就会造成贪污腐败的横行,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信仰的效果不仅仅是影响有信仰的个体,会造成社会党俄群体状态的改变的,因为在社会中如果有一些有信仰的坚定分子成为大清官,这些人的存在是可以非常好的制约贪官的行为的,因为他们是嫉恶如仇的,这些人主动的抵制、发现、揭发、打击腐败贪污,就如大量的官员不惜身价性命的弹劾严嵩父子一样。以信仰人士的自觉作用,国家没有额外的成本,是效率最高的情况,但是这样的人群在朱元璋当政的时候还没有建立起来。若国家没有这些信仰坚定分子,所有人即使是自己不贪污也不会与其他人的贪污行为进行斗争,反贪全部依靠国家那么你就必须付出大量的反贪成本。
 
同时对于信仰可以形成一个体系的行为准则和标准,这样的信仰成为了评价标准。就如有了儒家信仰以后,很多官员是前赴后继的捍卫这样的信仰的,咱们可以列举腐败案之外的例子,就如明朝大臣们可以为了养子皇帝给亲生父亲的封号不惜性命,也可以为了皇帝不立长子于万历进行二十年的斗争,这些都是信仰,而且是可以为之不要身价性命,乃至于方孝孺可以自己选择被屠十族,这样的信仰建立以后对于腐败的制约效用是巨大的。而如果信仰缺失社会进入到一定的腐败状态导致评价体系的改变,还会出现类似纳什博弈一样的情况,使得不贪污和拒绝同流合污的人无法在官场中生存,对于这样的情况出现以后,你无论采取怎样的严刑峻法也是无效的,因为大家都是贪官时反贪的法律是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的,此时的反贪已经成为了政治斗争的手段而不是反腐败原有的初衷了。对于改朝换代和朝代的衰微,基本上都有宦官的崛起和信仰的变化的因素,对于宦官的危害,很重要的就是宦官没有后代没有信仰,宦官的整体行为的评价标准极低,宦官当权不会有信仰抱负而是腐败和享乐没有任何限制,最后就是社会体系的崩溃。
 
通过朱元璋的反贪失败和后世的政治清明,我们应当更加深入的理解国家政治体系博弈的复杂性,美好的初衷未必有美好的结果,这就是纳什博弈的精髓,因为这是非合作的博弈。所以我们对于反贪需要的就是要有博弈和成本的概念,中国古代通过士绅的监督作用把这样的博弈控制在乡间,做到减少官员,使得官员不下县,官员能够对于老百姓进行欺压的机会就大大地降低,而在县衙的层面上打交道的主要就是士绅,士绅有经济力量和官场影响力,有效地制约了贪官。而让陋规合法,产生边际经济效应,也使得贪污的代价边际成本大增,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这是一个古代王朝可以强盛的根本。而对于老百姓,真正痛恨的不是贪污而是枉法,只要没有枉法,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底线就有所保证的,所以坚定的处理枉法行为,就可以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不枉法老百姓的底线保持住了以后,社会就稳定了国家就强盛了。而让社会建立起来信仰就是更加低成本的做法,不用大多数人有信仰,只要有超过一定临界值的人有信仰在官僚体系中,他们的清廉就足以制约整个官僚系统的行为,因此正视宗教的作用也是很关键的,宗教对于社会的影响力是渗透到方方面面的,而一个善良的宗教是让人向善的,是有助于维护社会体制稳定的,儒家的信仰和思想,是维护中国古代社会的根本,在古代的交通通讯等等条件下,国家管理成本极高,中国古代的税收率还极低,一般不超过10%,这样的社会可以领先世界千年,背后怎样维持官僚体系的腐败在一个国家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是非常关键的,西方这样的大帝国均是以民主暴政或者分封的形式来实现的,中国在这里面的历史智慧是需要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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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 捷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