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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造反派”的真实权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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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支持红卫兵“造反”,红卫兵跟随毛泽东革命,有股“不怕上刀山下火海”的劲 头。

 

 

(文章原标题:文革中地方基层政权的变动情况与历史责任)
 
 
 
没掌几天政权权力的“造反派”,其实不应对长达十年的文革中所发生的悲剧负多大责任,实际上,“造反派”本身自产生至完结,自已就是一件大悲剧!
 
(一)
 
  现在人们一提起1966年至1976年间中国的文革时期,就会说:“四人帮当权时……”或“林彪、四人帮横行时……”等,总之,给后人的印象便是,在文革十年期间,一直是林彪与“四人帮”一伙在执掌着中国的政权。显然,这里有两个认识上的误区应弄清:
 
  1.文革十年,始终仍是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机构在领导着执掌着中国大陆的政权,而并非由林彪或“四人帮”一伙当主宰,虽说他们也掌握着相当大部分权力。
 
  2.中央政权以下,包括省一级的政权,直至城市中的街道、农村中的人民公社的“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最小的工厂企业与其他“单位”,在文革期间,政权的性质与掌权的人却并非始终如一,而是发生过几次大的、甚至是天翻地覆的变动。
 
  现在许多人在回忆自已在文革中的种种不幸遭遇时,都会对那段时期的政权或当权者表示某种愤慨,并且往往将那段时期的政权性质都概视为“四人帮当权时”。而实际上,除非是在中央一级某些部门、或是在上海市那个独特的地方,他们所说的那段时期的政权及掌权者,往往都不全是什么“四人帮”一伙的人,也不全是什么“造反派”在掌权,而绝大部份都是那些在文革前就当权、而且在“四人帮”垮台前后都也掌握着政权、并被人们称之为“老干部”的阶层。可以说,文革十年中,全国省及省以下的地区和单位,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
 
  我们可以说在1949年之前,是国民党在执掌中国的政权;但我们若说1966-1976年间都是“四人帮”一伙在当权,那不论在整个中央或是在绝大部分省、区、市地方,这种说法都是与历史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当华国锋、汪东兴等人于1976年10月6日在一个晚上将“四人帮”一伙人全部抓起来后,除了上海方面有一点点不满外,全国各省市区都不但没有任何异议,反而马上表明了对打倒“四人帮”的支持。这就充分说明,全国省区级及省以下的基层政权,实际上并不在“四人帮”的控制之中。
 
(二)
 
  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全国地方基层政权大的、全面的、性质上的变动有过两次。小的、局部的变动则有若干次,而且各地变动情况与时间都有一些差异。下面将分别予以阐述。
 
  文革虽说是从1965年底由姚文元发表《论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起就开始了,但在1966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并改组中共北京市委、罢免了北京市委书记彭真等人后,才真正在全国人民中引起震荡的。从1966年6月至12月底这半年时间里,省、市、区及省市区以下的政权依然还是由文革前当权的被称为“老干部”的人们在领导着,随着文革的进行和“造反派”的兴起,他们的权力当然在逐渐削弱,但直到年底,政权的领导权基本上还是在他们这些人的手中。
 
  因此,请注意,凡是在文革的1966年的6月-12月期间,遭受到有组织的政治性质的伤害事情,这些具体进行侵害的组织及负责者,一般就是这些尚在执掌着政权权力的人和机构。什么支持“老红卫兵”斗老师打“坏人”的恐怖血腥事件,什么揪“小三家村”“批黑帮分子”“抓新右派”,什么逼死著名作家老舍、迫走音乐家马思聪、伤害文化名人等等那些事情,就都是发生在这一段时期。中共地下党出身的四川老作家马识途写过一本书,就详细描述了他自已在1966年6月起被当时的四川省委书记“打”成“黑帮分子”的事。在此期间,虽说“四人帮”中的三位(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已逐渐在中央获得了权力;但在地方上,“造反派”却还没有正式登上舞台;“四人帮”中的另一位角色王洪文,本人也还尚在他那上海国棉十七厂内,以一个普通保卫干事的身份在写写大字报而已。在这期间“地方”上发生的一切不幸事情,历史的责任显然只能由上述掌权者承担,而不是由什么“造反派”去背那“黑锅”。
 
(三)
 
  自1967年元月起,由于毛泽东与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决定让正闹得热火朝天的“造反派”们去夺基层政权的权,1967年元月22日《人民日报》公开发社论,号召全国的“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去夺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权。这样,“造反派”便开始涉入政权的权力机关了。而那被称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简称“走资派”)的人,也就是文革前便一直当权而且直至文革进行半年了仍在掌权的“老干部”们。
 
  全国性的基层政权的夺权行动,又是从毛泽东策动文革战略部署的上海开始的。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工总司)联合其他一些造反派组织,在得到中央支持后,于1967年一月一举全面将原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人“打倒”,而建立了新的上海市政权机关——“上海人民公社”(后因毛泽东不同意这个试图模仿“巴黎公社”的名称,而改称为“革命委员会”)随后,黑龙江省“东北的新曙光”响应,“造反派”在那里夺权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政权,并称之为“新生的红色政权”。但其后由于各地的“造反派”造反运动发展并不平衡,种种原因,致使全国(除台湾省)的省一级“革委会”政权在上海夺权的“一月风暴”后一年多的1968年9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后,才得以全部建立,实现“全国山河一片红”。
 
  所谓的“新生的红色政权”即“革命委员会”权力机构的建立,标志着两件事的发生:(一)自1949年建国以来直至1966年底始终处于领导掌权地位的大批省级及省以下的“老干部”们,被剥夺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二)以原来仅是普通工人、农民、小干部之类“群众”身份的“造反派”代表人物或头头们,开始进入了政权机构,执掌或多或少的权力了。
 
  “革命委员会”政权自产生起,文革中大约存在了8年时间,在打倒“四人帮”后也还存在了一段时期,才改为了现在的称呼:人民政府。
 
  文革中的各级“革命委员会”政权,其特点与性质并不完全都是一样。
 
  在真正属于“政府”性质的省(市)、地(市)、县(区)这三级权力的“革命委员会”,其构成都是严格按中央的规定:由解放军代表、能及时“亮相”拥护中央文革路线的“老干部”、“造反派”头头这三部份力量即所谓“三结合”组成。而之中,由于当时“林(彪)副统帅”势力影响都很大,故军人在“革委会”中起主导作用,各省的“革委会”主任(一把手)基本都是由军人担任。而“造反派”则因当时尚得到中央的肯定,加之“造反派”人多势众,故开初的“革委会”中,“造反派”头头也有着较大的发言权。“亮相”的老干部在刚成立的“革委会”中,因其基本上都挨过“造反派”的冲击,故其权力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但没过多久,(大约不到一年时间)随着中共“九大”的召开,全国基层因文革而瘫痪了的共产党组织,又全面恢复其正统的活动与权力,那些本是靠“造”基层党委“反”而堀起的“造反派”头头们,由于不知何故而再得不到中央的继续扶持,便逐渐被从权力机构中撵了出去(上海市是特例除外)。至1970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所谓“一打三反”运动和1971年5、6月间开展的“抓五·一六分子”运动后,省及省以下的地方政权中基本上没有什么“造反派”分子了。所谓“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实际也只剩下军人和“老干部”这“二结合”了。
 
  陈永贵、倪志福、吴桂贤、李素文等人,虽然也都是以“造反派”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进入权力机构、并在后来还升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与国务院副总理高位,但毛泽东提拔他们却并不是喜欢其有什么“造反派”标记,而主要是看重他们的“著名的全国劳动模范”的身份。(陈永贵是“农业学大寨”的领头人,倪志福是发明“倪志福钻头”的著名工人工程师,吴桂贤则是纺织系统的老模范的优秀传人,李素文是全国闻名的商业战线售货员标兵)严格地讲,陈永贵等人还算不上文革中真正意义上的“造反派”,而只是中性的群众组织负责人。因为,“造反派”头头一般都是文革初期有过被整为所谓“黑帮分子”与“新右派”的普通群众与小干部,而陈永贵等人则没有这样的经历。
 
  而到1971年“九·一三”事件的爆发,随着林彪集团的垮台,军人便很快也从地方政权中撤了出去。这一方面,是由于各省“革委会”的主任相当部份是林彪系统的人而自然倒台。如江西省的程世清、湖南省的卜占亚、湖北省的曾思玉、刘丰、浙江省的南萍等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毛泽东与中共中央对军人过于干政而有所顾及与不满所致。这样一来,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便仅仅剩下了“老干部”们单打一了--这,便意味着省与省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又重回到文革前就执掌政权的人们手中了,虽然还有很多的老干部没有回归原位,而是由另外的老干部的执政(如后来的“英明领袖”华国锋,在文革初还只是中共湖南省委的第五位书记,而到1971年时他则是湖南省委的第一书记了)。
 
  这就表明,在1967年元月起被剥夺了地方基层政权权力的老干部们,在经过1967年、1968两年绝对无权时期、1969年、1970年、1971年三年的半权力时期,到1971年底起,便又重回到全部权力的岗位。而1971年,尚只是文革的中期,此时离“四人帮”的倒台还有五年!
 
  文革中发生的张志新、遇罗克等革命志士,因追求真理说真话而被割断喉管及惨遭杀害的事件,也就都是发生在这一段时期,而不是发生在1967年的“造反运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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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益南 来源:共识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