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选举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了后毛时代的改革纪元,实施并修订对人大选举的相关法律。在中国,人大是从副县级到国家级一直存在的层级代表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政权和民主体系一直与美国和其他自由民主国家有着根本性差别。事实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一直对外宣告,西式民主不符合中国国情。在中国,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局限在县和乡镇一级,省级以上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
对于较低层级的选举,中国政府强调广泛参与,这一直是共产主义体制的特征。从法律上来看,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和身心患有特定疾病的人,所有成年人都有选举权。选举前,选举委员会会出面强制要求选民进行登记,使登记率达到95%以上,但实际情况应该比这个数字低得多,据估计只有40%-50%。
中国选举代表的资格在原则上很宽泛,但实际上却狭窄得多。乡镇选举中,任何被委员会视作精神状况合适的选民在法律上都有竞选的资格,但实际上,选民的选择非常有限。选举委员会通常会扮演守门人的角色,以便最后由党委进行大多数的提名。
划分选区和实行选举的程序复杂而不透明。这些特征使人们对选民的选择和选举结果之间的关系持怀疑态度。选民可能基于许多因素被划分到不同选区,比如按农村和城市,或者根据工作单位和其他生活条件。一个地区可能被一到三个候选人所代表。
投票和计票也是观察员十分关注的问题。投票人可以在固定或流动投票站投票,如果选民不在所属选区,他们可以委托代理人投票。无记名投票尽管在法律上有授权,在实际中还是没有被广泛使用。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通常只宣布获胜者的名字,得票数和比例则很少公开宣布。
尽管中国在很多地方人大进行直选,但选举中较低的透明度、党和选举委员会的高度控制都表明,中国的民主改革还很有限。一份评估中国选举改革的完整报告,需要更多系统性学术和实证研究,不仅关注地方人大选举的实施,对省级和国家级的间接选举同样要进行研究。
独立候选人:是喜是忧?
近期,中国地方人大在独立候选人选举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绩。尽管很多候选人通常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难以逾越的障碍,能够吸引媒体注意力的也少得可怜,但2006年到2007年的地方人大选举以及之前奠定的基础,还是为将来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当时刚出台的地方人大选举法下,第一批地方人大选举引发了意外的独立候选人浪潮,特别是在基于大学的选区中。1980年选举中,最杰出的候选人们受到了“民主墙运动”激发的拥护民主思想的影响。当时对提名和竞选活动的管理较少,程序设置较自由,因此非共产党候选人取得了卓越进展。
在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自由演讲倡导人胡平在一场选举中获胜,在这场选举中,他和其他独立学生候选人(比如王军涛,后来因“天安门运动”被判入狱若干年)提出要从中共党内到全社会进行根本的民主改革。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湖南师范学院和其他大学或工厂中。当局拒绝承认胡平的选举结果,并开始干预其他类似选举事件。后来,这种开放式选举再也没有出现过。
稍近时期内的早期突破发生在1998年,姚立法成为第一位独立候选人并当选湖北潜江人大代表。姚曾在1987年、1990年和1993年参选并落选。湖北是姚宣传独立选举和成功当选的地方,他的成功和随后对选民权利的宣传和对政府政策的质疑引起了省级和更高级政府的注意。2003年的下一届选举中,独立候选人数量明显增加了,在深圳、北京和湖北一些城市,独立候选人数量达到近100人,虽然很多败给了中共提名的候选人,但仍有少数人在选举中获胜。
1998年姚立法的成功、2003年独立候选人的猛增以及获胜独立候选人的适度增加,再加上中央政府宣称会支持地方人大选举的现有民主改革,使得2006年的选举中独立候选人的数量大幅增加。然而,独立候选人又一次没能获得太多席位。地方官员千方百计降低独立候选人的获胜机会:改变选区划分,作废他们的登记或恐吓他们和提名者、支持者。中共宣传部门采取手段禁止宣传地方选举,禁止中立、专业的观察家积极监督调查选举。许多官方声明谴责独立候选人的浪潮,指责被禁的“法轮功”活动和其他“敌对势力”试图通过地方选举来篡权。结果,2006年选举中获胜的独立候选人屈指可数。
几件案例可以说明这一时期新生的民主潜力和对选举持续的严格限制。吕邦列是湖北省的一位农民,他卷入政治是因为当地政府在大旱之时还向农民征收重税。他很快成为一名热心的选举倡导者,他倡议在村一级推行更大的民主、普及法律权利知识和提高当地财政的透明度——据报道,这种举动立刻让他招致地方当局教唆的一通暴打。
吕是2003年选举中为数不多获胜的独立候选人,并当选为枝江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吕因为参与到积极观察太石村村民罢免村主任的维权活动而颇为著名。此次活动引起了国内国外多方报道,和吕一起前往太石的英国《卫报》记者报道吕受到地方当局教唆的暴打,然而中国官方却给出相反报道,称暴行被夸大,且是吕和该记者非法进入太石村的行为引起了冲突。
在2006年选举的预备阶段,吕也打算在选区普及更多更新的贫农相关国家政策。枝江地方当局断然决定阻止其再次参选:吕费力为竞选活动筹集了约7000元人民币,这对他的微薄收入来说是天文数字,但是据当地政府花费了150万人民币来反对他。此外,当地政府向选民提供各种好处,条件是要他们识趣地不选吕。还有许多报道称有警方和其他官方、半官方组织对选民进行恐吓,对候选人进行威胁、殴打、拘留等举措。毫不意外,吕在再选中失败。
姚立法在2006年再次参加竞选,也再次失败。在2006年的竞选中,他和支持者们面临着警方经常性的骚扰和短暂拘留,要求其选区必须选女代表的决定,似乎就是来自当地官方有关姚的流言飞语,等等。
另一位知名的候选人是江山(音译),他本是一位IT专家,1997年搬到了深圳。在2003年购买了一套公寓后,江开始关注产权问题。他发现,自党中央指定深圳为中国四大经济特区之一以来,这座飞速变化的城市中的居民权利常常被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侵害。
自2003年开始,江居住区域的居民尝试通过不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产权,包括组成居委会、投诉、请律师发起行政诉讼、诉诸媒体等。这些努力无一成功。在这种背景下,江决定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竞选深圳市人大代表。在江看来,人大至少在原则上拥有解决居民问题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系列对人大基本法正式授权的法律,每一级的人大都高于并有权监督政府和法院。
江通过写信、发短信、发卡片、挂横幅的手段尽力动员选区居民,但是其努力遭到了地方当局的极大阻挠:他的横幅半小时内就被取下,选区界限的划分使得江的对手是一家拥有4000名员工的老板,而这些员工都被迫支持他们的老板。江甚至在最初被粗暴拒绝登记投票。只有在江上诉地方法院后,选举委员会才承认他有资格竞选。选举日当天,他的名字并未出现在选票上,因此他只能依靠选民将他的名字写在选票上来获得选票。
以上案例表现的不过是地方权力拥有者万般方法中的一些,他们阻挠独立候选人,暗中破坏地方人大选举法的庄严民主承诺,并保留了旧体制下中国特色选举的基本特征。
选举法改革始末
中国有关地方一级人大选举的法律规章再三变动,在某些程度上反而增大了独立候选人面临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选举法于1954年实施,取代的法律在1979年7月通过。选举法经历过五轮修订,有一些伴随着人大基本法的改革。最近的一次修订在2010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
第一次修订于1982年实施,主要针对的是格外开放和有争议的选举以及1980年选举中独立候选人的成功。修正案将决定性竞选的获胜门槛降低到了投票的33%,因而减少了多轮选举的轮次和独立候选人相应的竞选活动。此次变化还指定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由提名集团在组会上向选民介绍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