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国式腐败的治理对策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与国内反腐专家只盯住制度建设不同,国际反腐专家更看重文化建设。同样悠久民主政体的北欧与南美国家间的巨大廉、腐反差证明:一个国家的廉洁政治程度与其廉洁文化程度正相关。这道理很简单:反腐制度,最多能让人不能、不敢腐败,而廉洁文化,则使人不想、不愿腐败,当然也就没有腐败了。这和人们不想加塞也就不存在加塞是一样道理。制度是表,文化是本。假如人人有贪腐之心,制度再好,也将失效,包括国内许多学者迷信的票选制度。我在巴西时曾问过当地朋友:为什么明明知道是贪官,选民还选他?答曰“选民也受贿”。
北欧国家的清廉则让人吃惊。近期有报道,芬兰公务员考试,答案就在试卷背面,供考生交卷前参考,却竟然没有作弊现象发生。多年前,中国一法官培训班,请北欧国家法官授课,讲到该国二百年来无一法官枉法时,中国法官提问了:这是为什么呢?对方语塞。想了一下说:这可能与我们的廉洁文化传统相关吧!中国法官愤怒了:您这意思是中国法官枉法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对方赶紧说“不”并致歉。坦率地说,我为这位法官廉价的爱国精神感到悲哀。事实的确如此,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客观上支持着中国式的腐败。儒家中“开”不出任何现代法治民主文化基因,凡鼓吹全面兴儒的言论,都属误国误民的欺世之论。
这里绝没有全盘否定儒家的意思。我早已公开发表如下观点:其一,从维护中国封建制度角度讲,儒家曾是伟大的价值体系。它以德辅法、减少了治国成本,使中世纪中国专制而不黑暗、文明而不野蛮,这在同期人类史上,绝对是奇迹。其二,儒家在当代仍有积极方面。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之所以能保持稳定,儒家伦理功不可没。其三,传统是打不倒的、“孔家店”是砸不烂的。把传统“打到”一百遍、“孔家店”“砸烂”一千次,我们仍生活在传统中、住在“孔家店”里。文革已证明,无文化比传统文化更可怕,国人一旦彻底“破四旧”、无法无天,后果必是灾难性的。
传统只能在延续中变革、文化只能在变革中发展。我们厘清中国式腐败与儒家文化的内在关联,目的就是要“顺天应变”,保留儒家的积极因素,扬弃或变革儒家不适用法治社会的内容。核心任务,是弃“礼”归“法”,去“私德”、建“公德”,以法律与公德为公民善恶荣辱的统一德性标准。《论语》说得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近期有报道,芬兰公务员考试,答案就在试卷背面,供考生交卷前参考,却竟然没有作弊现象发生。,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遗憾的是,这里的“德”和“礼”非今日之“公德”和“法律”。如上述实例所证明的,今日“有耻”维护的,恰是礼制规则,当国人不给哥们面子时,便会感到“道德压力”;反之,今日国人“无羞、无耻”的,恰是各种违法行为。违“法”而无羞、无“礼”而有耻,这正是中国式腐败之文化渊薮。如果这种局面不彻底改变,恕我直言,任何制度反腐努力都将付诸流水。
孔子确是“至圣先师”,他的“格”字便用得妙极。“格”,就是要自觉就范、各归其位。如果国人能自觉因“有耻”而守法,彻底解决道德“两层皮”问题,那么,违法腐败现象便会大幅减少,“从众腐败有理”论也会消声匿迹。证明这一点的实例是:尽管同样违法,小偷却从不宣扬“从众偷窃有理”——我被偷了所以去偷人——更不会公开显耀偷术。原因是,对偷窃、抢劫之类犯罪行为,古今刑律一致、“礼”“法”内外一致,不存在评价分歧问题。
那么,如何对国人观念进行“格式化”改造呢?这却是一件知难行更难的事情了。鲁迅先生为此而努力了一生。当代学界新左、新右、新儒家,虽彼此争斗不已,但在否定鲁迅批判国民性这点上,众多学者却立场一致。这令我倍感悲哀。中国拥有的是鲁迅而非赛义德,这是值得我们民族庆幸的事情。如各派学者真诚期盼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现代文明强国的话,那就理应继承鲁迅精神,批贪官、也批“刁民”,批“精英”、也批“国粹”,无情批判社会、也无情解剖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扬弃礼制“旧我”、塑造法治“新我”,以此促进国民素质现代化;而不是借高调反腐兜售各自“主义”药方,遮掩问题本质、作阻碍民族进步的“反动”学派。
当年的儒家精英,“修齐治平”,竟能把肯定差等礼制的思想融化到国人血脉中,把孔子诸多近乎乌托邦的“愿景”给实现了,使中国百姓能自觉克己维护了二千年的封建制度,创造了中世纪的辉煌;当代有家国情怀、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也理应继承这种“以天下己任”的精神,把肯定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渗透到国人灵魂中,完成把国人从“臣民”变成公民的启蒙使命。凭借现代比古人强大无穷倍的思想传播手段,我想,这个任务是不难完成的。
当然,我绝不轻视制度反腐的努力。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证明,廉政文化与廉政措施同时建设,标本兼治,是取得重大反腐成果的关键。中国在这方面是有政治优势的。解放后的革命时期,正是靠政治规范冲垮礼制规范的;今天,凡遇抗震救灾时,再贪的官也不敢寻租、再黑的医生也不敢要红包,也是靠政治纪律约束。这不是提倡运动反腐,但非常时期,借鉴重庆铁腕治警经验,借助强大舆论支持,对官员加大政治约束是非常必要且可行的。凡干部违法,罪加一等;公检法人员违法,罪加十等。这里“加”的,便包括组织纪律措施。譬如,可由警备区与警督联合执法,专查违章特权车。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一律摘去“官帽”;丢了“官帽”,还有什么“官威”呢!打击特权违法、提高法治威严、可有效削弱腐败滋生的社会基础。
各种动议、拟议中的反腐制度,如反腐败法、公务员财产公示法、监督法等等,应尽快出台。反腐败法中,要对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礼品价值上限(如上限不能超过几十元)、可能导致腐败的回扣方式(如暗扣变明扣)等做出明确限定。要惩治“单位行贿”行为,现在一些大手笔腐败行为,往往是单位甚至一级政府集体决策的,必须让有关领导因此领刑。同时,应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一样,清理并大幅减少各种评奖、评优和基金项目(保留百分之一、二便足够了),以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当然,法治教育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了,让孩子形成违法可耻、腐败丑恶的价值观,对遏制成人腐败可生奇效。沈浩女儿给爸爸那张“不做贪官”的字条,我想,比廉政措施更管用。
此外,根据中国式腐败的特点,还需制定非常规措施。建议有二:一是借鉴美国FBI反腐经验,“卧底反腐”。即由反贪局人员潜入企业,伺机向官员行贿并取证。对于某些常规难以突破的腐败领域或腐败人物,这一手非常有效。同时,应允许公民特别是新闻记者对权力部门进行“钓鱼”取证。二是建立“廉政期箱”制度。权力部门干部每人每年可向箱内存放自己收取的礼金存单等材料,并说明情况,同时检举他人受贿情况。该箱封后存档,三或五年后开箱。期间案发,可提前开箱,以证清白。此法利用“囚徒原理”秋后算账,可有效避开面子法则,让贪官“半夜”害怕“鬼叫门”。它对遏制腐败窝案或“遵命”腐败案,保护廉洁干部肯定有效。企业也可申请此箱,被逼“进贡”时可“秘密”告状;一旦事发,可免除行贿罪责。
无论何种办法,都未必能立竿见影。但有法可依了,就可逐步上禁“法”条了。目前严打酒驾行为,只是把交通法规落实了,犯事概率加大了,哥们便不会拍胸劝酒了。同理可推,只要反腐力度加大,“出事”概率增加到3-5%,使“送礼”变成给哥们“送手铐”时,中国式腐败现象便会停止蔓延了。当然,这样做仍是“民免而无耻”,而当小学生都懂得违法可耻时,中国的腐败现象便可根除了,因为公民们皆“有耻且格”——那些守法、护法公民感到有面子,那些违法腐败者感到丢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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