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场腐败的源头究竟在哪里? >> 阅读
中国官场腐败的源头究竟在哪里?
近几年以来,我一直在思考我国的官场为何会滋生腐败,琢磨官场滋生腐败最初的源头究竟是出在哪个具体环节,以致于后面的一系列腐败现象一发而不可收拾等问题。最初的这个腐败具体环节又是哪个环节?是官员正式做官之后的环节?还是正要做官之前的环节?是官员做官之后开始腐败?还是做官之前就已经进入了腐败的角色?找到了最初的这个具体环节,是否就是找到了官场腐败现象滋生的源头?官员跨入官场门槛的第一步应该从哪里开始起算?是应当从被确定为人大代表时开始起算?还是从被确定为候选人时开始起算?或是被列入考核、公示对象时开始起算?或是已经被正式任命为领导干部时开始起算?被确定为人大代表或是被确定为候选人,是否算是已经一脚跨人官场门槛、另一脚还在门外的官员?其实,从人大代表的履职来看,自他们被确定为人大代表的那一天起,他们就已经是开始参政议政了。
我们知道,世间的万物,都是有因果关系的,而且是先有因而后才有果。我国官场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到底是体制方面存在弊端的因在先?还是人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因在前?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学界似乎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先有体制的弊端,而后才导致了后来才有的这么多的人为的腐败因素。另一种说法是:所有的体制都是由人来制定的,制定体制的人既可以把国家的体制制定成利国利民的“信条”,也可以把体制制定成祸国殃民的“魔鬼”。对于体制弊端也好、还是人为因素也罢的问题,大家已经谈得够多的了,而且见仁见智。现在我就侧重谈一谈我国各级政府官员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问题上,是如何践踏选举、考核、公示制度的,把这个黑洞揭开、把这个黑幕撕破,让大家看看里面到底隐藏着多少龌龊的东西和不可告人的秘密。揭开这个黑洞、撕下这个黑幕,就是为了揭秘我国官场最初腐败的环节问题。
首先,让我来说说选举问题。在这里,我暂不引用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具体如何制定和规定的,那样会太累赘,而且也无需用法条来对照他们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我就说说他们在选举过程中是如何运作选举程序以及如何剥夺我们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的,从他们的运作过程里面我们能看出些什么名堂来。就以我自己的经历来说吧,我在政法部门工作已经31年了,我从未感觉自己真正享受或者行使过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虽然他们每次都会把“选票”分给我们填,其实选票上的“候选人”早已经是内定好的,根本不是由我们推选或者是我们想要推选的“候选人”,而且我们填好“选票”后就立即被收走,从来没有当场唱票,只有鬼才知道“选票”结果究竟是如何的。像我这样长期在法院工作的人,都从未感觉自己真正行使过选举和被选举权,就更不用说天下普通老百姓了。31年来,我倒是每次都感觉我们自己的权利经常让他人莫明其妙地被“代表”了,而“代表”我们的人其实根本就不是“代表”我们,更不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而是代表官方、代表官方的归根结底又是代表某个官员的意志。
我记得20多年前的每次选举、民主测评都是无记名投票,虽然当时也有内定的候选人,但选民有权越出既定候选人的范围另投他人,投完票当场唱票、计票,谁得的票数多谁就当选。而现在全国各地的选举,虽说也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但规定你不准越出既定候选人的范围,而且根本不当场唱票和计票。
全国各地选举是这样,中央上面也是一样的,虽说也是无记名投票,但实际上每个参会的代表座位边上的投票器都是有编号的,而且投票器与座位的编号连在一起,谁投的是什么票,电脑系统一搜索便全都知道,于是,使无记名变成了实际上的有记名,哪位代表敢冒这个险?说的难听一点,中央上面的投票都是事先安排好好的该对哪个“候选人”投多少支持票、投多少反对票、放弃多少弃权票,而且底下参会的所有代表谁该投什么票,也是事先安排好好的。
再说到地方来,有的地方或者部门“选举”一次不行,再来一次“选举”;两次“选举”不行,再来第三次,总而言之非要把内定的“候选人”给“选”上不可,直至让某官员的“意中人”当“选”为止才善罢甘休。就以我单位于前年的一次“选举”来说吧,新来的院长(已被逮捕,现已进入司法程序)准备调整一批中层领导干部,其中一名内定的“候选人”在两次“选举”中均落选,后来新来的院长效仿了其他地方的流行做法,即院党组成员一票等于普通干警十票,然而在第三次“选举”中这位靠花钱做关系的“候选人”仍然还是选不上,结果最终还是由院党组决定让这位靠花钱做关系的“候选人”上任。这样的“选举”有何意义?倒不如不要“选举”,直接任命就算了。
当今的中国官场黑就黑在这里,从这里的第一步开始黑,接下来所走的每一步也全都是黑的。如果真正让人民群众来选举,选出的人大代表能替人民说话,就定能选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福利的领导干部来。而我们的人大代表是不是人民选的?不是,全都是由官方内定的。表面上说是“选举”产生,其实际是由某个官员指定产生的,我们所谓的“选举”,只不过是做个形式而已。人大代表虽然不是什么官职,但几乎所有的人大代表在他所在的部门或者单位里又都是大小不一的官员,这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所以,中国的人大代表几乎都是现任官员。而且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以前曾经也是拟任提拔的候选人,而且他们以前为了让自己能早日成为拟任提拔的候选人,早日获取进入官场的“门票”曾经费过一番苦心,甚至是不择手段、花过血本,这种人进入官场能是个好官吗?这样的人步入政坛官场能不腐败吗?所以说,官场腐败的最初环节也就在这里。
其次,我来说说拟任提拔领导干部任用前的考核问题。记得10多年以前的领导干部考核,都是由考核组成员到被考核人所在单位随意抽取几位同志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政工、纪检部门从来不敢特意去安排谈话的人,即便是被叫去谈话的人在考核组的成员面前说了对被考核人不怎么有利的话(除非是恶意诬告陷害之外),考核组成员都会守口如瓶,并且如实上报、综合考虑,有的问题该查的就去查。而如今的拟任提拔领导干部任用前的考核,都是事先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的政工、纪检部门特意安排与被考核人比较亲近甚至是有特殊利益关系、臭味相投的“铁杆兄弟”去谈话,而且考核情况不要几分钟就到了被考核人的耳里。有的被考核人在考核组到来之前,不仅要提前做好各位领导的关系,还要提前做好考核组成员的关系,考核结束后还要专门去拜访考核组成员,以巩固所谓的被考核“成果”。
如果说拟任提拔领导干部任用前的考核,完全是由考核组成员随意找几个被考核者的同事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而且考核组成员能够对找来谈话的同志所谈的内容做到认真考虑、守口如瓶,并且如实上报、综合考虑的话,有几个被考核者能够顺利通过考核?
如果说把被确定为“候选人”以备“选举”,是官员准备踏入官场门槛第一步中刚刚抬脚的一个动作,那么拟任提拔领导干部任用前的考核,就是官员踏入官场门槛第一步中抬脚动作中抬得最高的一个动作。所以,这也是属于官场腐败最初环节的范畴。
最后,让我来谈谈拟任提拔领导干部任用前的公示问题。拟任提拔的领导干部任用前的公示制度,以前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实行的,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有实行的地方比较少,而且被公示的一般都是高级领导干部,那时的公示也很简单、不规范,现在全国各个地方都已兴起,而且是硬性规定,这是新生事物。但我感觉现在的拟任提拔领导干部任用前的公示,跟偷鸡摸狗似的,不敢大大方方、光明磊落地把公示贴到大街上,不敢把公示贴到娱乐公共场所,更不敢配上被公示者的照片进行公示,只是把公示贴在本部门、本单位极不显眼的角落里,而且时间又很短,最多三到五天就撕掉。假如能够配上被公示者的照片,在大街、娱乐公共场所、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真正的公示,让人民群众有足够的时间去辩认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究竟是谁,不要让人民群众看着陌生的名字和简要的经历去猜测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究竟是谁。假如能这样做,我看没有几个被公示者能过得了监督关。还有就是我们现如今的举报监督电话都是形同虚设,没有一部电话能够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不仅起不到任何的监督作用,而且搞不好举报人的信息马上就到了被公示者的耳里,成了被公示者打击报复的把柄。
假如,我们的公示制度真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完全可以使投机取巧的被公示者收回已跨入官场第一步的脚,此种做法虽然难以确保已顺利通过最后公示的被公示者进入官场后就是一个绝对清正廉洁的官员,但起码来说,我们已经很好地把好了领导干部的提拔选任关。至于已经进入官场的那些官员,我们还要考虑以什么样的好制度去约束他们,尽可能的让他们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
问题是当今社会如上述所说的这些变态做法,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所有官员们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的一种“常态”,似乎国家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他们所运作的都是符合选举、考核、公示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运作起来连丝毫的害羞感和耻辱感都没有。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哪里?我们想让好干部上台当我们的父母官都做不了主,我们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做不了主,我们还是国家的主人吗?我们唯一能做得了主的就是何时结束自己的生命,但生命结束后是土葬还是火化?我们仍然还是做不了主。假如说,当官纯粹是一种无利可图的苦差事,看有几个人还愿意往官场里面跻?
我认为:如果说我们的国家能够真正的任人唯贤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就能有效地杜绝用人上的不公和不当问题,就能不断地为各级领导干部队伍输送新鲜血液;暗箱操作出来的官员只能是给本来已经患“白血症”的领导干部队伍提供细菌甚至是更加危险的病毒,它只能促进已患“白血症”的执政党的肌体更加迅速灭亡。因为有了暗箱操作,也就必然产生拉关系、用金钱来买官卖官,尤其是买官,总要捞回“成本”;卖官的,先前也是靠买官才发达起来的,卖官也是收回“成本”的一种行为,于是,腐败现象永远也无法遏制,只能愈演愈烈。假如把选举权、考核权、监督权交还给人民,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这些官场手段就会自然不复存在。凡是躲躲藏藏、遮遮掩掩的人或行为,都是心中有鬼,做事坦然的才是正人君子;凡是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基本上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但除了有些植物和食用菌不需要阳光之外);凡是见不得“阳光”的人,都不是什么好人。
我们要求民主,请让我们自己作主选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我们期盼好官,请由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选出能为天下百姓谋福利的好官!
(该文所表述的内容为作者本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及《百家讲坛》杂志官网的观点和立场无关。)
分享按钮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百家讲坛》杂志网站无关。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上一篇:三十年政治体制改革的回顾反思
- 下一篇:正常国家都会走各自的民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