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值”是我杜撰出来表示官员权力大小的一个词。但权力无形,所以权力值很难标识。 古人发明的品秩,不妨视之为一套标注权力值的符号系统。不过,有时候品秩也未必与权力值成正比,如明代废宰相之后,相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大学士之手,但终明一代,内阁大学士只是五品官;清代将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但相权已转移到军机处大臣,大学士的权力反而大不如前朝了。
官员的俸禄也可以看作是权力值的计量符号。但也会有失漏,如未列入国家正式编制的差役、胥吏,这些人不领俸禄,但这绝不表示他们的权力等于零,官员的私人随从也由请托、假借或窃取攥取了部分权力。晚清名臣郭嵩焘说:“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实际上,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来表示,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养廉银,也包括各种陋规、税收提留,还包括官场上的黑色收入。
清代衙门的长随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此处的“官之仆隶”,就是指长随。
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条算式:“宰相门子七品官”。当然,隐权力也是因人而异的,所以用品秩来划分,未必准确。长随弄权无非是为了中饱私囊,因此,他们的权力值也直接表现为“私囊”的饱胀度。
晚清笔记《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了一则《甲乙二商》的故事,说的正是长随窃权柄以谋私利的事:有甲乙二人要好,但生性都很狡猾,他们同在汉口做小生意。一日,二人商量:“我们辛辛苦苦却赚不到钱,不如捐个官做做,或许有发财之望。”甲说:“我们各捐一官,财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你出钱资助我。”乙觉得有道理。于是两人出资凑得3000两银子,大约甲出七成,乙出三成。乙问自己可以谋个什么差事,甲说:“你不懂书算,不如当一个门子?”乙出生在市井中,能够做门子已经很满足,所以欣然答应。甲遂捐了一个候补巡检,至广东候缺。不到两年,甲得补五斗司巡检,乙随他赴任。五斗司为粤东巡检首缺,乙没花几天工夫就与地方的痞棍混熟了,凡巡检应得款项,多为乙截取,且多方营奸利,甚至伪造甲手书向富人讹索,甲均不知情。六年期满,甲升官去任,离任前始知乙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己。甲甚为悔恨说:“早知道,他来当官我来当门子好了。”
在清代,巡检是知县或知州的属官,执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职,从九品,但捐这个从九品小官就要花3000两银子,按晚清粮价折算,相当于今天50万元,而清代的九品官,一年的俸禄(含养廉银)也就几百两银子,看起来收益似乎抵不上成本。但甲乙二商合股捐官,本就存发财之望,岂会做亏本生意?可见巡检的实际权力值远远超过正式俸禄所显示的区区几百两银子,也不止是3000两股本的数目。
甲商是这次捐官的大股东,所以坐了官位;乙是小股东,当了门子。一个九品芝麻官的家奴,能有多大权力呢?在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门子乙比巡检甲更擅于以权谋私。他的敛聚全然得益于巡检司署门政的半公共身份,得益于他与巡检大人的特殊关系。
以前的官员深居简出,办公之公堂与生活起居之内宅同在衙门之内,日常公务的处理,官场上的人情往来与某些隐秘的私下交易,一般都得在衙门内进行,衙门入得入不得,全凭门子决断。常言道:“大人易见,小鬼难缠。”“小鬼”指的就是门子,“难缠”则显示了门子权力的能量。门子还负传宣长官命令、传递公文进出、召集吏役升堂等职责。可以这么说,门子虽是下人,却把据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虽无公职,但半边身子伸入了公共领域。难怪时人说,“门权最重”。
门权当然可以换钱,给门子送上“门包”就是对门权的赎买。在清代,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清人张集馨所著《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记录有一事:张氏初任福建布政使时,前往拜见总督庆瑞,因为“门包”的银子欠平六分,竟被督府的门子立时掷出,他只好令家人再加一钱送去。
巡检虽然是九品芝麻官,但掌管的是最具杀伤力的执法权,所以往巡检司署行贿送礼的人数自然十分可观。而门子乙因为把据着巡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不但有“门包”收,连巡检甲应得的款项,也可轻而易举地据为己有—这些款项,大概就是当地百姓向巡检大人赎买“合法伤害权”的“赎金”吧。又因为与巡检甲的特殊关系,他甚至肆无忌惮地伪造甲的手书,向富人讹索,如此善于弄权的门子,难怪“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了。
类似这种“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不乏其例。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做官,必听门政指挥,其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门政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政指挥,门子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
“甲乙二商”的故事还没有结束,我继续将后半部分的故事转述出来:
且说甲升补他缺后,因为摊上一个清水衙门,很快将之前捞来的银子花得七七八八,暗想这非长久之计,所以找乙商量:“咱合资捐个知县当当如何?”乙意欲与甲互易主仆之分,甲知其心意,主动提议:“这回你来当知县,我愿供执鞭之役,捐官的钱你出七成,我出三成。”乙心想我历练了这么多年,别人可不易欺我,且当官的威风我还未曾尝得,便欣然同意,于是,乙换了名字,至京报捐知县,次年当上了四川万县的知县。甲则称病辞官,成了乙的长随,且发愤钻研欺蔽之术,又向诸老辈虚心请教,不数月便尽得其术,造诣甚至在乙之上。甲浸渔冒滥,无所不至,乙均不能觉察。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细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这日,乙置了酒席招待甲,与他讲和:以后公见,仍行主仆之礼;私见则仍为友朋。至于捞来的银子,无论多少,一概平分,以示公道。不到四五年,两人均分得三十余万两银子。而甲因以前私营之故,独多得十余万。二人深知官场险恶,见好就收,弃官从商,合股做起了食盐生意。每提及从前互相欺蔽之事,二人都觉得笑乐,还感叹道:“要是当初都当长随,只怕现在更富得流油了。”那些官爷人前威风八面,殊不知其实被长随牵着鼻子走。
清代是明文禁止长随等“贱类”晋身官僚行列的,只是彼时已礼崩乐坏,要钻律法的空子也不是难事,所以门子出身的乙更名捐官,并非不可能。
清代的州县长官,一般都需要雇用数个至数十个长随,除了前面提到的门子,还有“稿签”、“跟班”、“钱漕”、“管监”等,县官之所以要重用长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正式的公共组织无法支撑权力系统的正常运作,县官不能不倚重自己的私人班底。虽然县级权力系统中设有正式编制内的佐贰官,如县丞、主薄、典史等,还有大量编制外的吏役,但这些人不值得信任,反而需要用长随来监控他们。这种“假私济公”的结果,就是造就一个“假公济私”的隐权力集团,让长随坐大。“假私济公”是一个由私人接济公共管理的过程,“假公济私”则是一个公共权力被用于私利的过程,从前一个过程转入后一个过程,只是半步之遥。所以要禁止长随窃权谋私,难乎其难,饶是知县乙历练多年、经验老到,还是被长随甲蒙蔽,最后只得与甲讲和,共享权力“赎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虽然长随获利多于主人,但不能说明长随的权力大于县官,而只是反映了权力系统的公共权威极容易被接近权力中心的内部人截获。权力运行的科层化程度越低,权力被窃取或假借的机会就越大。而《清代之竹头木屑》的记载可能有点夸大其事,一个县衙的长随,四五年时间竟然捞了四十多万两银子,折合人民币六七千万元,这个数字太吓人了。
不过,长随事实上的收入即使没有甲商这般惊人,但如果假借、窃取的权力足够大,“赎金”也是非常可观的。晚清学者冯桂芬曾估算,在江苏的一个县,一个管税收的长随,可以从漕粮征收中贪污上万两银子。看来一个县衙长随的最大权力值,至少也值上万两白花花的银子。也有受穷的长随,据瞿同祖先生研究,“长随的经济地位千差万别,大部分人都很贫穷,但有一些却相当地富有”。因为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假借不到隐权力的长随,收入自然寥寥可数。
再来看看知县的权力值。如果按清代的正式年俸加养廉银计算,也不过是一千多两银子。显然,这严重低估了知县的实际权力值。民国学者蒋梦麟说:“以我的故乡余姚县而论,就我所能记忆的,没有一个知县在我们的县里任职一年以上。正常的任期是三年,一位知县如果当上三年,大概可以搜刮到十万元叮当作响的银洋。”十万元银洋,相当于七八万两白银,平均每年即有两三万两的收入。这个远远高于县官正式俸禄的权力值,还可以从晚清稗官野史上找到旁证。据《清稗类钞》记录,山阴人蒋渊如与四名朋友合资捐官,蒋当了知县,友人则分别充任师爷与长随,五个人舞文弄法、狼狈为奸,每年敛取不义之财多达二十多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人可分赃三四万两。
长随本是下人,正式的酬劳是一点儿少得可怜的“工食钱”,但若考察他们的实际收入,就会发现长随其实是寄生在权力食物链上的一大隐权力集团。他们操柄自重,尾大不掉,有时甚至连知县也无奈他何。
官场上的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分配,反映了一种更接近真实的权力分布。即使我们计入肥缺与瘦缺的差异性因素,官员收入的数目仍能比较周全地体现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因为官员的实际权力,等于正式权力加上隐权力,能染指肥缺之人,通常也是隐权力资源比较丰厚者,一个长年在清水衙门不得寸进之人,他的隐权力资源着实可怜;而且,官员要搜刮地皮而不被查参,也离不开隐权力系统的庇护。只有在现代宪政的框架下,官员的权力分配与薪水设定实现制度化,隐权力机制难以起作用,权力不被赎买,腐败才会甚少发生,以收入数字来测量权力值也才变得没有意义。
【来源:《百家讲坛》(红版)2009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