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读了贵刊蓝版2009年第六期《替周扒皮说句公道话》后,实在不敢苟同作者的观点,这是一篇有严重观点错误的文章,根本不够发表的资格,现已发表只能有损于贵刊的声誉,不知编辑定夺此文的用意何在?是故意混淆视听还是随当今翻案时髦兴兴风浪?
众所周知,自高玉宝的自传体小说《高玉宝》问世后,“周扒皮”这一恶霸地主的形象几乎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几十年来,人们对于周扒皮的评价相当于刘文彩、牟二黑子之类恶霸地主,只不过刘、牟恶一些,而周则“鬼”一些而已,总之是一丘之貉。但文章则说:“周老板堪称依法办事的好老板,十分讲究老板艺术,讲究让大家口服心服。”又说“周老板发家致富另有奇招,加之不顾古稀之龄半夜加班干活的敬业精神也足以令人钦佩不已”,作者幽默、无知可笑极了,编辑不仅不嗤之以鼻,反而视为珍宝而纳之,实在令人费解。
山东青州 刘效福
【说明】《替周扒皮说句公道话》一文刊登于本刊蓝版2009年第六期,本刊博客已经转载,读者或网友可认真阅读后再作评论,此信仅代表刘效福读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