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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阶层在苏联解体中的功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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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共之所以在急剧变革中失去了活力,苏共领袖之所以逐渐失去改革家如日中天的威望,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即:在党务改革中,苏共没有处理好反腐败、反特权这一至关重要的大事,使因特权腐败引发的党和民众的疏远得不到战略性的弥补,使党失去了民意拥戴。
 
  由于苏联政治实行高度集权和全能控制,官员的权力过重且不受监督,苏联的腐败现象特别严重,人民政权丧失了人民性。
 
  苏联的政权“变质”,归根结底,反映出经典作家们在关于未来社会政治蓝图设计中存在着某些重大缺失。当初经典作家在将乌托邦由理想转变为现实时,为了具备可操作性,他们引入了专政概念,却忽视了对权力本性的研究。他们在继承西欧各国的思想资源时,未能认识到英国人民制衡王权的数百年历史实践所包含的深刻价值。顺着经典作家所创立的历史唯物论进行逻辑推演,也可以发现重大漏洞:他们在强调物质力量的决定作用之时,看到了经济力量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却未看到政治权力作为一种物质运动自身所具备的独立性。从权力这一物质运动自身的走势来看,权力天然存在着滥用的倾向,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只能用物质力量才能制衡物质力量,只能用现实的权力才能制衡现实的权力。
 
  在为“革命的领导者”寻找理论依据时,经典作家借用了黑格尔的“自在”和“自为”概念,当无产阶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阶级使命时,尚处在“自在阶级”阶段;当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阶级使命并组织起来为之奋斗后,便上升为“自为阶级”。不可能整个阶级所有成员都是“自为”的,“自为”工作主要由阶级先锋队——德国社会民主党及各国信奉最先进理论的工人党派——来承担。先锋队代表了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为了整个阶级利益而斗争,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领导革命和实验。
 
  上述“自为”论、代表论——乃是经典作家理解政治权力和民众关系(新的“官”与“民”关系)的主要思路。这一思路的理论基础来自于黑格尔的“自在”和“自为”概念,而黑格尔的“自在”和“自为”概念实质上继承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哲学(后来又延入中世纪的基督教哲学中)的“目的因”。“自为”论、代表论建立在“目的因”的哲学基础上,同“权力制衡论”所昭示的“结构因”相比,用传统语言来说,前者有极大的唯心主义嫌疑,后者才是符合唯物主义实质精神的。
 
  对于苏共70年的实践中出现的“人民政权蜕化变质”现象,俄罗斯社会主义学者协会的部分学者明确地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和国家的民主没有真正实现,党和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及上层任务脱离群众,社会主义的人民性被领袖主义所取代,社会主义的民主性被权威和独裁所取代。人民的权力变成了为人民的权力。
 
  由此上溯到70年前,追踪革命的实践者在具体环境下的思虑及其变迁,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关于这一问题的核心的理论逻辑。
 
  列宁曾在《国家与革命》中三番五次解释说,无产阶级在推翻了剥削阶级以后,将打碎旧的官僚机关而建立自己的机关,由工人和雇员组建它;并且将用一切手段,防止它转变为官僚机关。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详细分析过的办法:不但要实行选举,而且可以随时撤换;二、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三、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以后,就可以而且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也曾致力于建立一个“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参加管理国家”的完备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但是,在具体而复杂的实践中,列宁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直接民主”思路有些“理想”化了,无法现实操作,考虑到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因此,在为新的政治制度定型时,“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行政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经典作家对“直接民主”的空想设计,在活生生的实践中抗不过“目的论下的暂时集权(专政本身即有暂时独裁之义)——代表人民——‘权力高度集中于代表身上’成为定型的制度”这一自然走势。
 
  在现实生活中,为劳动者实行管理的政权,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政权。为人民的政权,不是“是人民的政权”。是政权自我认定“代表”人民,不是“人民自己选代表”。人民不仅没有对政治权力的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压根儿没有对政治权力的主权。当“为人民的政权”不为人民、甚至压制人民之时(象斯大林对苏联农民所做的那样),人民拿“为人民的政权”没有办法,既不能批评它,也不能撤换它。人民即便不想让“为人民的政权”代表他们,可“为人民的政权”偏要代表他们,人民并无表达拒绝意见的自由。
 
  经典作家抛弃了英国的权力制衡论指导下的间接民主理论,在吸取了巴黎公社经验后,初步设计了上述那个“直接民主”蓝图。但是,在实践中,那个“直接民主”蓝图显得过于空想而不可操作,革命领袖选择了“红色的间接道路”——建立为人民的政权——实质上是非民主的高度集权全面控制的体制,作为定型的新政治制度。所以,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种表层理论建构(“直接民主”蓝图),最终被其内部的深层理论走向(目的因下的自为论、代表论等“红色的间接道路”)所压倒。最终,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与经典作家的理论设计之间,出现了巨大的不一致。
 
  实践者列宁对此有着深刻的体验,美好的社会大善的设计,与在物质实力较量的游戏规则决定下、在胜利法则决定下的行为选择,总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列宁当初发誓要建立彻底消除了官僚主义的新政治制度,结果新政治制度在斯大林时代定型下来时,变成了高度官僚主义的,而且是对党和人民实施大规模肉体灭绝的制度;列宁曾设想废除常备军,革命后曾将500万红军大幅裁减,然而几十年后,苏联军队在拥有能够毁灭人类数十次的核武器之后,仍保持640万的兵员,位列世界第一;列宁曾痛骂沙皇俄国是警察国家,要建立一个没有警察的国家,事实上,到了制度定型的时代,秘密警察掌握的权力仅次于最高权力拥有者斯大林,其肆意作为严重影响了苏联人民的安全;列宁曾指责沙皇俄国是“各族人民的监狱”,然而,斯大林治下的苏联,似更适合于戴这顶帽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原因十分复杂。仅仅从理论活动本身来看,实践反证出当初的理论设计中的一些基本缺失:
 
  理论依据的缺失——新制度设计未将“物质力量的决定作用”这一规律,推广到政治权力领域,让有着“唯心主义”嫌疑的“目的因”侵入了。
 
  理论意向的缺失——20世纪波澜壮阔而且惨痛的实践,使人们对红色社会工程实验的蓝图设计意向提出了一系列疑问:人类有权利通过强制的方式去推行“社会性的大善”吗?人类有权利通过社会工程肆意改造人性、强行改变众多人类的自然命运么?在国家和社会的对立中,国家(政治权力)自古以来就作为社会的侵害者而存在,通过加强国家权力、建立“超级国家”的方式,去增进“社会”的权力、福利和自由,通过“国有制”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所有制”的目标,是否属于“南辕北辙”?在这些质问的光芒之下,红色实验蓝图设计意向的缺失难以掩饰。
 
  理论资源的缺失——新制度设计深受德国普鲁士精神影响,而未能深入体察英国经验的价值:物质性的权力制衡(远比“目的因”下的“代表论”更能实现人民主权和人民对政治权力的反制权),物质性的自由市场竞争(商品的社会功能总是通过成功的“利他”来实现生产者的“利己”,这使得众多的“社会性大善”已没有存在的必要),独立法治(与“临时专政”尤其是“长期专政”的精神相对立,事实证明,它更能保护人民群众和革命者的生命与自由)。
 
  ……
 
  在戈尔巴乔夫推进的改革中,苏联学者们流行用“异化”概念来解释权力腐败的原因:权力本来是为了公众服务的,公众是目的,权力只是手段,但手段扭曲了,自为目的,反而压倒了目的,牺牲公众利益。
 
  这一解释同“代表论”一样,仍是“目的因”下的思维逻辑,未能反映权力运行的物质本性,按传统语言,有着极大的唯心主义嫌疑。
 
  苏联定型的政治制度之核心缺陷在于:民主,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这些至上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只是口词性的、宣传性的东西,并非真实的、到手的、制度化的存在。是指向彼岸世界的精神意念,而非此岸世界的物质现实。这种政治制度,没有建立起物质性的、程序性的、制衡的、法治的民主路径.这一核心缺陷的存在,导致了权力高度集中和全面控制的政治体制的建立,导致权力自然地趋于向一人集中,导致斯大林掌握了绝对权力,有了对党的干部和人民大众实施肉体灭绝的机会。斯大林是腐败的。权力被滥用于消灭对手和政敌、践踏生命和法治,这是头号的、最大的腐败。斯大林去世了,非斯大林运动进行了,然而,权力高度集中体制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惯性地运行着,人民依然没有主权和对政治权力的反制权,依然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
 
  当权者有了较大的改良,不再对人民实施肉体灭绝,但是,他们依然在政治上滥用权力,在一般看不见的地方,权力继续被用来弹压那些主张用民主和法治来弥补制度的根本缺失的先行者。肉体灭绝消失了,但监禁、流放和驱逐仍在继续。但是人民看不到,人民主要看到的是当权者的经济腐败。当权者依然在滥用权力,更多地、大面积地用于谋取私利,用政治权力换取经济果实。这第二号腐败——经济腐败,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腐败的含义。人民的良知是天然的,人民的良知在另一条边界上跳动。
 
  在现实中,苏联的生产资料名义上实行全民所有制,但人民群众事实上对公有财产无任何控制权。一些批评家将苏联的全民所有制为实质上的“官员所有制”,或者“官员私有制”。这种说法是缺乏充足依据的。的确,公有财产实际上在由官员代管,但这种代管毕竟不同于法权意义上的私有,而且代管者基本上是一个群体,一种自然的牵制关系使得官员们不可能任意支配公有财产,收益更是不属于私有(即便有私分,也不可能占到收益的主要份额)。所以,在没有市场因素的计划经济时代里,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官员代管下的“国家所有制”或者“无主所有制”(只要没有市场竞争,或者无人直接监管,国有制便经常地表现为无主所有制)——这种说法要更为恰当些。表面上看,苏联官员既拥有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又拥有代管国有资产的权力,那么,他们便拥有很多贪污腐化的机会。但是,事实上,官员对国有资产的代管是以群体方式参与的,在公有制秩序下,存在着诸多牵制因素,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苏联的经济腐败,并不比欠缺法治的其他社会要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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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茂东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